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公平竞争等维度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执法协同,健全长效机制,核心举措包括: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两个应当”、“两个不得”、“两个禁止”等刚性规定,规范涉企执法;推动金融扶持、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到享”;并着力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确保法治条款在基层落地生效。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围绕如何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有机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作出了详细阐述,这场发布会聚焦的正是备受关注的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李慧指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核心议题之一,该法精准瞄准了当前涉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设了多条针对性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两个应当”、“两个不得”和“两个禁止”的刚性规定,这些条款不仅为执法行为划定了红线,更体现了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权益的精细化保护。
在“两个应当”方面,李慧强调了两种执法理念的转变,第一层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避免或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日常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这要求执法部门在计划检查、开展调查时,更多考虑如何“轻拿轻放”,而非“一刀切”式地干扰企业运转,第二层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罚款的金额、处罚的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坚决杜绝“小过重罚”、“滥罚枉法”的现象。
李慧详细解读了“两个不得”,首先是“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这直接回应了民营企业深恶痛绝的“四乱”顽疾,从源头上堵住了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借执法之名行收费之实的漏洞,其次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这意味着,执法机关在采取财产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授权的边界,不能随意扩大查封范围,不能超期扣押财产,更不能以办案为名变相侵占企业合法资产。
更具威慑力的“两个禁止”,第一个禁止指向的是“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李慧明确表示,民事纠葛理应通过司法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严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利用公权力“拉偏架”,第二个禁止则是针对泛滥的“异地执法”乱象,法律明确禁止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滥用职权进行异地抓捕、异地查封,并同步要求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作制度,针对案件管辖权争议难以协商的,必须及时提请共同上级机关裁定,从制度上终结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李慧在发布会现场进一步强调,发改委将强化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职能,全力推进《“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中18项具体举措的落地,这不仅是一项法律保障行动,更是一系列制度化改革的开局。“我们要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确保每一个条款都能在基层‘开花结果’。”她表示。
其中之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发改委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和规范经营等多个维度,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政策细则,在金融支持方面,民营企业的融资通道正在加速打通,数据显示,仅2025年年底,全国银行系统已对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授信40.2万亿元,新发放贷款总额达30.4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达到32.2%,为解民营企业“融资贵”的燃眉之急,央行专设了1万亿规模的民营企业再贷款渠道,配合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及相关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多方面降低融资门槛。
第二个重点是强化执法协同。李慧提出,要健全民营企业的线索举报和问题反馈收集机制,主动回应民营企业重点关切,将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执法案例,实现“以案释法”,震慑违规执法行为,发改委将把规范和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全链条作为重中之重,协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深化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
第二方面是健全长效机制。李慧坦言,多项惠企政策过去在“最后一公里”卡了壳,为了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政策的温度,发改委下一步将展开政策落地成效专项评估,推动更多金融扶持、减税降费等措施“直达到享”,引导企业自身持续增强内部治理水平。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那句被广泛引述的“56789”常被用来描绘其贡献:贡献了50%以上的国家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市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任正在累积。
5月20日,正值这部法律实施纪念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了一场高规格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及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向参会的企业家面对面征询意见,郑栅洁强调,发改委将牢牢抓住“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用好用足宏观政策工具箱,对于新能源、电商、光伏等行业出现的“内卷式”恶性竞争,郑栅洁明确将下大气力整治,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特别是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机制,他鼓励企业从以量扩张转向以质取胜,共同构建稳健产业链。
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的《“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核心就是从司法和制度层面,为民营企业争取三个关键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激烈竞争、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与人身财产权,许多专家指出,这部法律不仅要“立得稳”,更要“用得好”,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红娟在《经济日报》撰文中指出,政策的发力点是同时消解存量和增量痛点,敦促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把舞台搭建好,把裁判得当好,让企业家真正敢于创新,勇担重任”,多方协作进行时,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度参与推进共同富裕的蓝图,正越来越清晰地落地生根。